2018.10.09
為規范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出口貨物木質包裝集中檢疫處理使用企業提出以下要求:
1、出口貨物木質包裝集中檢疫處理是指木質包裝先單獨進行除害處理合格后用于貨物包裝的除害處理方式。
2、出口貨物木質包裝集中檢疫處理業務領導應當了解出口貨物木質包裝集中檢疫處理的操作過程及注意事項,并安排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3、出口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采用集中檢疫處理的,使用企業應當選擇經檢驗檢疫部門考核核準具備除害處理資格的木質包裝供應商。
4、使用企業應當設置的木質包裝存放庫,單獨存放經檢疫處理合格的木質包裝,存放庫密閉、衛生干凈,以避免造成二次感染害蟲。
5、企業必須建立管理制度,設置木質包裝驗收人員,以保證木質包裝不得攜帶有樹皮、害蟲蛀孔等現象,并建立衛生清潔記錄及木質包裝進、出庫記錄。
6、經除害處理合格后的木質包裝在包裝過程中,包裝區應當衛生干凈、具備水泥硬地,防止二次感染害蟲。企業對處理合格的木質包裝應當破壞程度不大,若發生破損無法使用的,不得擅自使用未經檢疫處理合格的木料修補或替代。
7、經集中檢疫處理合格的木質包裝,一般在21天有效期內離境,逾期的或有二次感染有害生物或泥土的,必須重新進行檢疫處理;但處理合格木質包裝有加施標識的、又無二次感染有害生物或泥土的一直有效。
8、為了防止集裝箱帶有害生物、泥土及其他雜質,避免合格木質包裝二次感染有害生物,使用企業應當在裝運前對集裝箱和運輸工具清掃干凈衛生。
9、檢驗檢疫部門不定期到使用企業進行現場考查及監裝時,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到要求,停止其辦理該項業務。
10、根據檢疫局關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出口木質包裝物電子監管的要求,檢疫局對出口木質包裝物的檢疫處理、使用、口岸核查全過程實施電子監管??蛻敉斜竟具M行木質包裝物除害處理應提供相關防偽信息供檢疫監管部門口岸核查比對。
11、為了配合檢疫部門電子監管,確保出口木質包裝物順利通關,客戶在委托本公司進行木質包裝物檢疫熱處理時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以便本公司辦理數據報送及出證事項:提供包裝物使用廠商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提供貨物出口企業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提供該批出口木質包裝物輸往國家或地區名稱,提供該批出口木質包裝物所包裝貨物類別,該批出口木質包裝物委托處理數量、名稱等